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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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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安旭生物

股票代码:688075

2024年9月19日

1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3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5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8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9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10

2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

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会议议案1、2为

普通决议议案,议案3、4、5为特别决议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

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序号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3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4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5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汇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5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6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319011.3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844184316.3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708.280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833122.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08%。本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7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8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9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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