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证券简称:安旭生物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2
普通股股东人数6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754574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75457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6.7576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6.75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韩钧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9738626399.83651563940.160330890.003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9750347399.9566395240.040527490.0029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546501499.80521606070.187561250.0073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8547565999.81771497620.174863250.0075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8547565999.81771497620.174863250.007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票数票数票数
(%)(%)(%)号《关于公司2024年
2半年度利润分配预219147398.1075395241.769427490.1231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206701492.53571606077.190061250.2743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4207765993.01231497626.704563250.2832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5207765993.01231497626.704563250.2832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4、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议案3、4、5均回避表决。
4、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旭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章国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议案4、议案5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4年9月13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顺刘入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