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3证券简称:毕得医药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华永创”)通知,因鼎华永创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75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登记至鼎华永创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序过户数量占公司股份总过出方过入方股份性质号(万股)股本比例(%)
1宁波鼎华吴波7858040.86
2永创创业李怡静3741930.41无限售流
3投资合伙陈俊2245150.25通股
4企业(有李黎2245150.255限合伙)杜鹃2245150.25
6李爱飞2170320.24
7耿勇1496750.16
8蒋亚妹748390.08
合计22750882.50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为准。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一)鼎华永创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前12个月以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企业持有的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承诺人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本次鼎华永创解散清算,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鼎华永创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
(三)鼎华永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鼎
华永创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鼎华永创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