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证券简称:拓荆科技公告编号:2025-016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4日下午16:00,公司将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工号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个人职务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咨询,经相关部门解释说明,相关员工未提出其他疑问。除此之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3)。
(四)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5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六)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
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1072人调整为1055人。前述17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
1072人调整为1055人。前述17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
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上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
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监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1072人调整为1055人。前述17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