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9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