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证券简称:拓荆科技公告编号:2025-017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6.7894万股,约占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公司股本总额27972.9118万股的0.4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1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4日下午16:00,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工号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个人职务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咨询,经相关部门解释说明,相关员工未提出其他疑问。除此之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3)。
4、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6、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3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
2、授予数量:126.789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
27972.9118万股的0.45%
3、授予人数:1055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
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4*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占授予限制占授予时公姓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司股本总额
(股)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吕光泉董事长250001.9718%0.0089%
刘静董事、总经理150001.1831%0.0054%
陈新益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00000.7887%0.0036%
宁建平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10000.8676%0.0039%
牛新平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10000.8676%0.0039%
赵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0000.8676%0.0039%
许龙旭副总经理100000.7887%0.0036%
杨小强财务负责人100000.7887%0.0036%
杨家岭核心技术人员100000.7887%0.0036%
孟亮核心技术人员80000.6310%0.0029%
5邓浩核心技术人员80000.6310%0.0029%
小计12900010.1744%0.046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13889489.8256%0.4071%
(1044人)
合计(1055人)1267894100.0000%0.45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有离职意向或综合考虑个人绩效和工作表现而不再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6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9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0元/股,向10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89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上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新益先生、宁建平女士、赵曦女士及杨小强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和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7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3月31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26.789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7.51元/股(2025年3月3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3150%、40.3225%(分别采用申万-半导体设备指数截至
2025年3月31日最近12、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492%(采用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需摊销的总费2025年2026年2027年票数量(万股)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26.78949248.655138.303510.96599.40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8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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