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郑伟宏,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硕士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金融管理专业,2015年博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0年4月至2015年6月,兼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5年7月至今担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师;202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换届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董事会提名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郑伟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参加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3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2024年度是本人担任纵横股份独立董事的第一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严格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进行深入审阅。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积极发挥会计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所有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在会议表决过程中严格保持独立客观立场,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为核心准则,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就公司换届选举高级
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提名。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到公司
现场调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公司半年度、三季度生产经营等事项的汇报,了解并深入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发展态势;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
定期报告中财务问题进行问询了解和合理化建议,并针对财务核算、内控建设等关键环节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
公司始终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机制,每个议案均充分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持续完善履职配套体系,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共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四)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初步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关注外部舆情动态及媒体报道,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业绩
说明会等沟通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直接互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对公司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通过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系统听取管理层关于财务核算、内部控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汇报。经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核算流程规范严谨,客观反映了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健康度。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审议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严格遵守换届提名的程序和标准,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要求,恪守忠实勤勉义务,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决策,审慎表决确保董事会决议科学合理,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判断,不受利益关联干扰,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强化责任担当。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为核心,
坚守合规底线与风险防控红线,从战略发展高度审视重大决策事项。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判断能力,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促进各方利益平衡。深化对监管政策与行业趋势的研判,提升履职前瞻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独立董事:郑伟宏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