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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智春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杨智春,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本科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结构强度专业,1987年硕士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固体力学专业,1992年博士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飞机设计专业。1987年4月至2003年3月,历任西北工业大学飞机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于1994年3月至

2003年3月历任飞机系飞机结构强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3年3月至今,担任

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教授,期间于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担任航空学院航空结构工程系主任,于2014年11月至2018年10月担任航空学院院长;2019年12月至2024年8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换届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因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之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综上,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2日。(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在履职期间本人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出席

会议2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1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详尽审核,并通过线上沟通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在参与会议讨论时,本人充分运用专业背景知识提出建设性建议,未提出异议。在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判断原则,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完整的法律审查和内部审批流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就公司2023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讨论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讨论;

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以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进行提名。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与战略视野,在履职过程中以专业视角把握公司发展方向。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研发进展、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汇报,并密切关注行业前沿动态与市场趋势,为董事会决策注入专业洞见与前瞻性思考,助力公司实现治理效能与战略目标的协同提升

公司着力营造协同共治的治理文化,充分尊重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及时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确保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能够高效转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四)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与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和审后的不同阶段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参与线上业绩说明会,紧密跟踪公司舆情动态,结合专业背景与投资者深入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制衡、决策参与及中小股东权益维护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

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审慎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

与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审阅了任期内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等专项材料。经核查,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财务信息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核算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完备,信息披露内容完整准确,内部控制完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严格遵守换届提名的程序和标准,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提名标准,审核拟任董事任职资格并提名,确保提名、审核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

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以及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本人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恪守独立勤勉原则,全面参与董事会决策。针对关联交易、财务审计等关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通过研读定期报告、调研经营状况、与管理层深度沟通,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优化,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

独立董事:杨智春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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