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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赛生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08-16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2页

三、附件…………………………………………………………第13—16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4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5-16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17号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赛生物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凯赛生物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凯赛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赛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第1页共16页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凯赛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赛生物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第2页共16页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6681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4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0621023.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8031051.16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262293444.49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15737606.67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282589971.9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333763.0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1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6月30日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备注余额招商银行上海分

1219067614105021711020000.002022年12月22日销户

行营业部招商银行上海分

121906761410303780000000.0025549405.01

行营业部招商银行上海分

121906761410806[注]581083815.602024年3月18日销户

行营业部

第3页共16页2024年6月30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备注余额招商银行上海分

351904499910705[注]2024年1月3日销户

行营业部宁波银行上海分

70010122002897979207890000.002022年12月16日销户

行营业部中信银行上海浦

81102010141012204542000000000.002022年12月16日销户

电路支行中国银行乌苏市资金从账户

1070898619892637.92

支行121906761410303中转入

1.资金从账户

招商银行上海分121906761410502中转

351904499810833[注]

行营业部入;

2.2024年1月3日销户

兴业银行上海徐

2162101001003175972023年9月26日销户

汇支行

合计5279993815.6025552042.93[注]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1906761410806)、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51904499910705)、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51904499810833)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并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变更项目: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凯赛)“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技术)“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及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材料)

“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977.0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2.91%。

变更原因:

1.“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原实施主体金乡凯赛的基础设施供应主要依赖外部,

成本相对较高,而新实施主体所在的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投资规模较大,可低成本覆

第4页共16页盖项目的各项基础设施需求,因此公司变更了“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

及地点;作为前述产业园建设的一部分,变更后的癸二酸项目系公司参与构建合成生物新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的重要举措之一,在适度扩充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等核心产品产能的同时,便于公司集中统筹管理,有利于与下游产业链紧密合作,产生规模效应,使公司在产业链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就该次变更,公司于2020年11月

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新实施主体太原生物技术系金乡凯赛(持股比例50.125%)和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875%)的合资公司。根据公司在新实施主体中的出资义务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相应调减了“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所调减的120977.00万元变更为用于“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的建设。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乡凯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技),投资总额由20789.00万元变更为

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变更原因:公司考虑长期发展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需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强化人才引进力度,决定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更便于吸引高端人才和进行科研交流;且公司已在上海设立主要的研发实验室,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至此,能够更好进行人才、技术、设备等各项资源整合。同时,将设立在上海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技变更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以符合实际实施管理需要。公司拟购买的用于实施“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房产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预留空间且地

价高于原实施地点,故项目增加投资总额至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第5页共16页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原因:

(一)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原因系项目暂未完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

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6页共16页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二)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第7页共16页仅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17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3页共16页仅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17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4页共16页仅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17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邓华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5页共16页仅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117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曾祥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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