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85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0000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474717_B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1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以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42275.28 58000.00
2抗体药物研发项目152343.22152343.22
3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1期148540.0042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78000.0078000.00
合计521158.50330343.22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募集资金专用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余额状态号账户账号上海朗润迈威生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9886007880110
1-已销户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0001918上海朗润迈威生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3105018236000
2504805.94存续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9111888上海朗润迈威生物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8110201013601
328699958.99存续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上海吴中路支行832008
合计//29204764.93/
注:*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相关事宜。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1050182360009111888”),结余金额已全部转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设
2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601832008”)。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使用“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3000.00万元。该部分结余金额未体现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截至 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尚未投入理财收益及已签订合预计节余拟投入金实际投入的铺底流利息收入扣
项目名称 同待支付 资金(F=A-
额(A) 金额(B) 动资金 除手续费后
金额(C) B-C-D+E)
(D) 净额(E)
年产 1000kg 抗体
58000.0027371.5610976.276000.005292.0318944.20
产业化建设项目
注: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以自有资金、专项银行贷款支付了较多项目建设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导致募集资金形成一定节余。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较高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5292.03万元。
3、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
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同时,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按计划将在项目未来运
3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8944.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募投项目应付未付的采购尾款、质保金和铺底流动资金16976.27万元(含后续利息收入)将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已完成,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8944.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4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8944.2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投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投入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18944.2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永杰陈新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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