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证券简称:金达莱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案件执行终本后签订协议书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龙兴投资应收账款计提部分坏账准备,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按约定收回款项将对公司损益有一定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洛阳市龙兴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简称“龙兴投资”)的应收账款事项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5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豫0304民初494号),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6月,龙兴投资因不服法院作出的(2023)豫0304民初494号民事判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9月,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3)豫03民终3638号),经洛阳市中级人民
1/3法院主持调解及确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
1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4年9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4)豫0304执291号之一),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案件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洛阳诚助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诚助”)、龙兴投资签订《协议书》,因洛阳市区划调整,由洛阳诚助负责偿还龙兴投资相关债务,三方就剩余款项3400万元达成协议。
(一)洛阳诚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诚助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路静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夹马营路555号股东:洛阳诚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其股东为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持股比例
49%))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向法院提交本和解协议,在1500万扣除法院已划
扣龙兴投资370余万之外的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公司向法院撤回对龙兴投资的执行并申请解除全部强制措施。
2、解除对龙兴投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后,洛阳诚助自2024年9月起开始支
付剩余款项,每月28日之前支付250万元,最后一个月支付数额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后五日内,公司向洛阳诚助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若不能按照上述期限付款,任何一期违约,公司、龙兴投资双方应先要
求洛阳诚助支付上述款项,若公司、龙兴投资双方在对洛阳诚助进行催收后2个月内仍不能按第二条节点收回剩余款项的,可以对龙兴投资按(2023)豫03民终
3638号《民事调解书》恢复强制执行。
2/34、在本协议签订后4个月内,除第三条情况外公司不得以存在其他纠纷为
由向法院申请对龙兴投资采取保全、执行措施。
5、以上约定的3400万元款项支付后(含瀍河区人民法院已执行到龙兴公司
的款项),公司就本案不再要求支付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关于(2023)豫03民终
3638号案件的纠纷已经全部得到解决。
三、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龙兴投资应收账款计提部分坏账准备,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按约定收回款项将对公司损益有一定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