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1证券简称:海光信息公告编号:2024-031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6,由公司总经理沙超群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2月22日~2025年2月21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0万元~50000万元
107.84元/股(含)(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
回购价格上限
为107.95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回购股数4205191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18%
实际回购金额302342633.39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8.06元/股~76.88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07.9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6月18日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07.9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07.8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5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05191股,占公司总股本2324338091股的比例为
0.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6.88元/股,最低价为68.06元/股,累积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02342633.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2 月 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4378091062.12144378091062.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8055718137.8888055718137.8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201250.0247253160.20
股份总数2324338091100.002324338091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205191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