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8证券简称:中科通达公告编号:2024-033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
产业三期 A3栋 10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
普通股股东人数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17740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17740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4.489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4.489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开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王开学先生为第五届
1.015169960799.8562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陆茂林先生为第五届
1.025170080799.8585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吴攀先生为第五届董
1.035169960799.8562是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剑峰先生为第五届
1.045169960799.8562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唐志斌先生为第五届
1.055169960799.8562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鹏先生为第五届董
1.065169960799.8562是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张存保先生为第五届
2.015169960799.8562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沙武先生为第五届董
2.025170020799.8573是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康立女士为第五届董5169960799.8562是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李严圆女士为公司第
3.01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5169960799.8562是案》《关于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五
3.025170000799.8569是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选举王开学先
1.01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1299982099.4305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陆茂林先
1.02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1300102099.4397独立董事议案》《关于选举吴攀先生
1.03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1299982099.4305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剑峰先
1.04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1299982099.4305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唐志斌先
1.05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1299982099.4305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鹏先生
1.06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1299982099.4305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存保先
2.01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1299982099.4305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沙武先生
2.02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1300042099.4351董事的议案》2.03《关于选举康立女士1299982099.4305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杰、饶倩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