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证券简称:芯源微公告编号:2024-06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6.42元/股调整为18.08元/股;
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
18.944万股调整为27.468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