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关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2022关规定对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11本次拟归属的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2022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以下无正文)
2022(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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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工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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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