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证券简称:天宜上佳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3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中审众环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涛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
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
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桂铭、项目合伙人王涛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3年度2024年度增减%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100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万元)价原则确定其年报审计收费金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内控审计收费金额
40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万元)价原则确定其内控审计收费金额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公司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中审众环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四)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