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9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