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
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上年末执业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2023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024年上市公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司(含 A、B股)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审计情况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涉及主要行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根据招标结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1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就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双方责任、时间安排等进行了事前沟通记录。
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主要人员、天健就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进行了事后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审阅了天
健的审计总结和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不存在尚未解决的重大分歧,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已恰当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恰当列报披露。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