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4第02707号

致: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

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国盾量子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2:30在安徽省合

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勇先生主持。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

决的股东共计365人,共代表公司股份10230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2

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467665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86%,均为2024年1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363人,代表公司股份555373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6.909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记名

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下述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中电信量子科技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8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9%;反对2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6%;弃权1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关联股东应勇回避本次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5629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64%;反对2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3%;弃权14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533%。

(2)《关于公司与中科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18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6%;反对2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5%;弃权1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关联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潘建伟、彭承志回避本次表决。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5626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289%;反对26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5%;弃权16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956%。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本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卢贤榕

经办律师:费林森盛建平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