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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洁特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法定代表人顾伟

保荐代表人陈思捷、卢景芳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英文名称 Guangzhou Jet Bio-Filtration Co.Ltd

股票简称及证券代码(A 股) 洁特生物(688026)

注册资本14036.322万元人民币注法定代表人袁建华成立日期2001年4月11日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8月2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2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4、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诺的履行情况;

8、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10、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1、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6月,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洁

3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主体需要完成建设以及相应的配套投入等方可投入项目运营,公司对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同时,鉴于洁特生命广州尚需进行相应的洁净、能耗及其他生产配套投入方能用于项目的投产运营,公司将结合实际需要对所需配套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

公司将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客户需求情况,确保设备投资与项目效益的平衡和优化。同时,公司也会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及时优化产品及设备投资策略,以保持产品及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募投项目的效益。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前述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前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就前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洁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有效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推进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广州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场地作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洁特生命广州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前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三)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3年4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蓝天先生因工作发生变动不再担任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陈思捷先生接替蓝天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5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前述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卢景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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