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证券简称:杰普特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25 杰普特 2024/9/2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黄治家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公告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直接持有20.89%股份的股东黄治家,在2024年8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黄治家提请股东大会召集人将下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8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A 栋 12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9月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4日及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
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