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安恒信息: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

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7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年12月9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 12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6)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3年9月18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8)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2)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5日,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3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6、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 5月 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若在相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4年7月4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每10股转增3股。故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相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方法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对应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结果如下: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和剩余预留授予)=134.25/(1+0.3)=103.27元/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178/(1+0.3)=136.92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8/(1+0.3)=136.92元/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85/(1+0.3)=65.38元/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88.12/(1+0.3)=67.78元/股;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54.93/(1+0.3)=42.25元/股。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相关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如下方法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对应的授予数量调整方法

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结果如下: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58.8450×(1+0.3)

=76.4985万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归属数量=3.0840×(1+0.3)

=4.0092万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尚未归属数量=0.3832×(1+0.3)

=0.4982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54.2950×(1+0.3)

=70.5835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归属数量=21.6072×(1+0.3)

=28.0894万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195.2550×(1+0.3)

=253.8315万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150.8000×(1+0.3)

=196.0400万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归属数量=25.2000×(1+0.3)

=32.7600万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207.0000×(1+0.3)

=269.1000万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25.1770×(1+0.3)=32.7301万股;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209.8000×

(1+0.3)=272.7400万股;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18.0770×(1+0.3)

=23.5001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理由

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恒信息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