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苏州绿的楷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绿的楷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号第1号规范运作》《上币公司监管指5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金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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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吴应宇陈殿生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