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2022一、就《关于公司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
期延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经审阅相关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延长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
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无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幕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2监督指引第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币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
14,000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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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恳吴应字潘风明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