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7证券简称:绿的谐波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左昱昱左晶张雨文李谦王世海储建华李刚吴应宇陈殿生
全体监事:
王刚钱月明陈志华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沈燕归来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目录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三、本次发行概要..............................................8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6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6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0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32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3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34
第六节备查文件..............................................41
一、备查文件...............................................41
二、查询地点...............................................41
三、查询时间...............................................42
3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绿的谐波指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指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指
象发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席主承销商指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验资机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指认购邀请书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追加认购邀请书》指追加认购邀请书《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发行与承销方案》指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股东大会指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 股 指 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eader Harmonious Drive Systems Co. Ltd.注册资本16876.3868万元人民币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绿的谐波
A 股股票代码 688017法定代表人左昱昱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胥西路19号
谐波传动设备的研发、设计及技术开发;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
精密谐波减速机、精密仪器、机械设备、传感器、机械配件、流体控
经营范围制阀、汽车配件(接头)、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石油钻探设备配件;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0日和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22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方案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和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5年6月27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方案保持不变。
2024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将原定“发行股数上限不超50575014股”调整为“发行股数上限不超过1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保持不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报送了相关事项的会后事项承诺函;2024年11月22日,会后事项报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基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6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
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3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4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时间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2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4号),本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80元,发行数量1444886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截至2024年12月19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开立的账户为350645001218的人民币账户已收到绿的谐波本次发
行认购资金人民币1413099192.60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含税保荐及承销费
用人民币8478595.16元和持续督导费人民币200000.00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1404420597.44元,已于2024年12月20日存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2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118号),截至2024年12月20日,绿的谐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4488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60938.8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2038253.77
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444886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87589386.77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212735.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183212735.0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444886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1800万股上限的
70%。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2月1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80%,即不低于97.80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8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8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3099192.6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060938.8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2038253.77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
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3742149999967.606
2陆云松1533742149999967.606
3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431492139999917.6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9795136899951.00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4号
51130879110599966.20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号
61048057102499974.60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王荣华102249499999913.20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号
899182096999996.00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991884099980.406
10沈磊52147250999961.606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
1151124749999956.60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蒯晓君51124749999956.606
13吴龙妹51124749999956.606
9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446012244999931.606
个人分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546012244999931.606
普通保险产品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
1616359915999982.206
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37414999977.20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81022499999952.206
普通保险产品
19 UBS AG 102249 9999952.20 6
合计144488671413099192.60-
(六)限售期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2024年12月11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10名新增投资者
10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上增加该10名投资者,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郭伟松
2沈磊
3吴龙妹
4蒯晓君
5陆云松
6张怀斌
7陈学赓
8董卫国
9杨岳智
10王荣华
截至发行申购日(2024年12月16日)前,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4年11月20日,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共14家)、2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114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178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202653.38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本次发行预设的上限1800.00万股(含本数),且获配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追加认购期间,联席主承销商向首轮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发出《追加认购邀请书》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
11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
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T 日)09:00-12:0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簿记中心共收到13单《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及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
品之一“诺德基金创新定增量化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联席主承销商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产品的报价属于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序号认购对象全称是否有效申购(元/股)(万元)
114.0912000
1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
97.8014000
110.015020
2沈磊108.015050是
100.015100
3蒯晓君97.805000是
105.0010000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101.0115000
12认购价格认购金额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是否有效申购(元/股)(万元)
97.8015000
98.1262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956610是
97.858410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
697.805000是业(有限合伙)
7王荣华97.8010000是
8陆云松97.8015000是
104.35500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号私
9100.8710240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97.8010250
105.16500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4号私
10101.569500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99.8911060
100.096350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诺德
97.8913620
基金创新定增量化39号单一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97.8013620对应的报价属
于无效报价,其余属于有效报价
105.34500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号私募
12102.527000是
证券投资基金
99.579700
13吴龙妹97.805000是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80元/股。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且有效认购
家数不超过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97.80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追加认购情况
13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截至2024年12月16日19:00,联席主承销商共
收到7家投资者(其中1家投资者为首轮报价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效报价
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801500.00不适用是
2 UBS AG 97.80 1000.00 不适用 是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7.801600.00是是
中和资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80140.00不适用是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597.804500.00是是
红—个人分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697.801000.00是是
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797.804500.00是是
统—普通保险产品本轮追加认购结束后,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对发行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所描述的相关规定,并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追加认购后不再继续追加认购,按照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9家,发行股数为14448867股,融资规模为
1413099192.6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
情况如下:
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3742149999967.606
2陆云松1533742149999967.606
3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431492139999917.6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9795136899951.00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4
51130879110599966.20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
61048057102499974.60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
7王荣华102249499999913.20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
899182096999996.00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991884099980.406
10沈磊52147250999961.606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
1151124749999956.60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蒯晓君51124749999956.606
13吴龙妹51124749999956.60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446012244999931.606
—个人分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546012244999931.606
—普通保险产品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
1616359915999982.206
资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37414999977.20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81022499999952.206
—普通保险产品
19 UBS AG 102249 9999952.20 6
合计144488671413099192.60-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15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注册资本13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3625X4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经营范围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533742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陆云松
姓名陆云松
身份证号3205821983********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获配数量1533742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注册地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栋3楼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主要办公地址号东沙湖基金小镇19栋3楼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澄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C4H9Q80U
16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经营范围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431492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福祥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399795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562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2901法定代表人卢高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96331Q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130879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562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2901法定代表人卢高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96331Q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048057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王荣华
姓名王荣华
身份证号3205041963********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获配数量1022494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562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299号2901法定代表人卢高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96331Q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99182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8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859918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沈磊
姓名沈磊
身份证号320502198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获配数量521472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注册地金中心407注册资本38125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主要办公地址金中心407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中船(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D1C19N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经营范围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获配数量511247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912、蒯晓君
姓名蒯晓君
身份证号320586198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获配数量511247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吴龙妹
姓名吴龙妹
身份证号320524194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获配数量511247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9549569U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460122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20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9549569U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460122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名称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一层 C3 区(TG 第 155注册地
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赛顿中心3号楼法定代表人张敬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MNKH0W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获配数量163599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7、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法定代表人李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153374股
21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89549569U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02249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9、UBS AG
名称 UBS AG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住所(营业场所)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Basel Switzerland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52ND FLOOR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8
办事处地址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房东明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QF2003EUS001外机构编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102249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22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
水长阳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陆云松、王荣华、沈磊、蒯晓君、吴龙妹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以自有资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33、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及全国社保基金产品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分红一个人分
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
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4(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
险等级、C1 保守型、C2 相对保守型、C3 稳健型、C4 相对积极型和 C5 积极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陆云松 C5 普通投资者 是
3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4号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15号
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王荣华 C5 普通投资者 是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聚宝6号
8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沈磊 C5 普通投资者 是
11 蒯晓君 C5 普通投资者 是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
1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吴龙妹 C5 普通投资者 是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4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个人分红
25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普通保险产品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
1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本65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8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普通保险产品经核查,上述1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孙鹏飞、高士博
项目协办人:林鸿阳
26项目组成员:林飞鸿、宋璨江、邹建辉、胡启豪、马博飞、封自强、陈胤轩、余越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赵吉奎、张尹昇
电话:010-85191300
27传真:010-85191350
(五)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金炜、傅磊、杨林、殷洁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六)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林、殷洁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28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1左晶境内自然人3445263720.41%-
2左昱昱境内自然人3445263620.41%-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3其他81290414.82%-
(有限合伙)
4孙雪珍境内自然人50342512.98%-
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
5其他40700002.41%-
企业(有限合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其他30000001.78%-
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其他21000001.24%-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20437481.21%-
9李谦境内自然人18067671.0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证500交易型
10其他15908550.94%-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9667993557.2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1左晶境内自然人3445263718.80%-
2左昱昱境内自然人3445263618.80%-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3其他81290414.44%-
(有限合伙)
29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数量(股)持股比例
份数量(股)
4孙雪珍境内自然人50342512.75%-
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
5其他40700002.22%-
企业(有限合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其他30000001.64%-
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其他31224961.70%1022496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20437481.12%-
9李谦境内自然人18067670.9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证500交易型
10其他15908550.87%-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9770242953.33%-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绿的谐波股份2100000股,并通过本次发行获配1022496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44886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左昱昱、左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
30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
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为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公司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1第三节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2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
文书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高士博
项目协办人:
林鸿阳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5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朱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6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7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赵吉奎张尹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华晓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8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炜傅磊杨林殷洁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9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林殷洁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0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
电话:0512-66566009
传真:0512-66566009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41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以下无正文)42(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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