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苏州绿的楷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绿的楷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将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
的议案》
公司此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
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号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号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绿的楷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一代精
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政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投
资“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
关联交易将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不构成损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金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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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陈殿生吴应宇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