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1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经审查李刚先生、
吴应宁先生、陈殿生先生的个人履力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F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36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最近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
津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
吴应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刚先生、吴
应宇先生、陈殿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
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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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