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证券简称:中微公司公告编号:2025-00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7
普通股股东人数4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632415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632415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2.2970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2.297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6319447999.9821371830.014199010.0038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6306843899.93421560180.0592171070.006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3.01《关于选举尹志尧为公司第三24883684894.5279是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2《关于选举朱民为公司第三届24840455594.3637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3《关于选举李鑫为公司第三届25385373696.4337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4《关于选举杨卓为公司第三届24784875594.1525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5《关于选举丛海为公司第三届25388557496.4458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6《关于选举陶珩为公司第三届25384561596.4306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4.01《关于选举张聿为公司第三届25978914398.6884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2《关于选举徐萍为公司第三届26089324799.1079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3《关于选举孙铮为公司第三届26065684499.0181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5.01《关于选举邹非为公司第三届26076763599.0602是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5.02《关于选举黄晨为公司第三届26015827998.8287是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3.01《关于选举尹志6952705782.8375----尧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2《关于选举朱民6909476482.3225----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3《关于选举李鑫7454394588.8149----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4《关于选举杨卓6853896481.6603----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5《关于选举丛海7457578388.8528----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06《关于选举陶珩7453582488.8052----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1《关于选举张聿8047935295.8866----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2《关于选举徐萍8158345697.2021----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03《关于选举孙铮8134705396.9204----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琦、陈必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