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财务总监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
2、同意提名金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振楼、李仁青、刘剑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