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证券简称:圣泉集团公告编号:2025-036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3.2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
8%。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
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
7、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0.80元/股;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8、2023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44人。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17.5万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4.00万股。
12、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5.30万股。
14、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计233.2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后股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授予激励授予批次授予日期票剩余数(调整后)量(万股)对象人数量
2022年9月22
首次授予11.00元/股810.00635161.00日
2023年9月15
预留授予10.80元/股159.502440日
注:1、首次授予部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0股。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万股;2、预留授予部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4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50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剩余未解因分红送转解除限售上解锁数量取消解锁数量批次锁数量导致解锁股
市日期(万股)及原因(万股)票数量变化首次授予首次授予部
2024年5月21.50万股,
分第一个解315.40632.60不适用
7日因首次授予23
除限售期名员工离职5.3万股(首次授予3.30万股,预留授预留授予部
2024年9月予2.00万
分第一个解63.00564.30不适用
23日股),因6名
除限售期员工主动离职,一名员工退休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40%
期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2日,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4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11月13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是否达到解除限售限售条件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条(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件。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2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益的净利润但剔除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本次及其它员工激
标为:励计划的股份支付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费用影响的数值为《(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649465999.58元,增长率不低于30%;2024年经审计的归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率不低于30%。的扣除非经常性损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益的净利润但剔除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励计划的股份支付据。费用影响的数值为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851866836.55元,入。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约为31.16%,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除已离职的11名激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励对象及1名身故的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激励对象外,本次解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除限售的600名激励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对象考核结果均为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合格,满足本项解除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00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计233.25万股,占当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锁的限本次解锁数量占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万制性股票数量已获授限制性股股)(万股)票比例
江成真董事、副总裁5.001.5030.00%
徐传伟常务副总裁5.001.5030.00%
唐磊副总裁5.001.5030.00%
张亚玲财务总监5.001.5030.00%
王武宝董事1.000.3030.00%
巩同生董事会秘书10.003.0030.00%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46.50223.9530.00%(共594人)
合计777.50233.2530.00%
注:1、激励对象中江成真、徐传伟、唐磊、张亚玲、王武宝、巩同生为公司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有一名激励对象身故,公司暂未为其办理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后续经与其法定继承人等协商后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
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
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60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60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3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圣泉集团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
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圣泉集团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
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