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春雪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1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
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并于2021年10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计76,411,950
股,共涉及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郑维新、莱阳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
10月1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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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祥
1、实际控制人郑维新承诺
36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
25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6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A股股
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2、控股股东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莱阳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
诺
36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6于发行价,或者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36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
6长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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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76,411,950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序注释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l 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 54,045,000 27.02% 54,045,000 -
2郑维新14,623,9507.31%14,623,950-
3莱阳市华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743,0003.87%7,743,000-
合计76,411,95038.21%76,411,95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项目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76,411,950-76,411,9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123,588,05076,411,950200,000,000
股份合计(股)200,000,000-20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春雪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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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文光侠
完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22024年1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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