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证券简称:森林包装公告编号:2024-063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林包装”)及子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号),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5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7日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变更投资项目转已累计投变更投资项目转工程进
投资总额入募集资金总额资总额出募集资金总额度(%)
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19791.00482.5020779.852.44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注2】
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19202.004375.7022.79
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37594.0020698.5555.06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
目【注1】
补充流动资金12370.0012370.00100.00年产50万吨包装纸设备20779.852948.1814.19
更新技改项目【注2】
合计88957.0020779.8540874.93
20779.85注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138.76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日后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年产
50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技改项目”。公司实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额20779.85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2784756290募集资金专户179237623.83
温岭大溪支行
合计179237623.83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计划期间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监管要求。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含)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森林包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