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洪
斌先生、独立董事赵亚利女士、职工代表董事林戴吉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洪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
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
各专门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委员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了解情况,对会议议案展开讨论,最终形成会议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年度,我们认真审议拟提交董事会的财务报告,与独立董事、财务总
监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确认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二)有效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我们认真审阅并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并
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否勤勉尽责以及审计报酬合理性。德勤华永会计师
1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故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向董事会提交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外部、内
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提升公司质量发挥作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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