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4-09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6600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理财、资管计划;
4.委托理财期限:最短持有7天、49天、56天、4个月、6个月、8个月;
5.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
1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结关构序受托方金额预计收益率预计产品收益类联产品名称化
号名称(人民币万元)(年化)收益期限型交安易排上海海通证海通资管安鑫28非保本
1券资产管理天滚动持有1号集100002.50%-3.00%—56天浮动收无否
有限公司合资产管理计划益型上海海通证非保本海通沪盈集合资产6个
2券资产管理80004.90%—浮动收无否
管理计划月有限公司益型
中信期货-粤湾2非保本中信期货有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100003.00%—49天浮动收无否
限公司划益型中信证券资管信信中信证券资非保本向荣优享25号4个
4产管理有限50002.80%—浮动收无否
FOF 单一资产管理 月公司益型计划中信证券资管信信中信证券资非保本向荣优享26号8个
5产管理有限70003.30%—浮动收无否
FOF 单一资产管理 月公司益型计划
中银理财-稳富高最短非保本中国银行股
6等级纯债7天持有90001.80%-3.00%—持有浮动收无否
份有限公司
期 A 7天 益型
中银理财-稳富高最短非保本中国银行股
7等级纯债7天持有20001.80%-3.00%—持有浮动收无否
份有限公司
期 A 7天 益型最短非保本
中国银行股中银理财-同业存
8150002.82%-3.00%—持有浮动收无否
份有限公司单指数7天持有
7天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
2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
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海通资管安鑫28天滚动持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类型资管计划
购买金额10000.00万元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日2024年9月10日产品到期日2024年11月5日产品期限56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2.50%-3.0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9月9日
2.海通沪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类型资管计划
购买金额8000.00万元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日2024年9月10日产品到期日2025年3月10日产品期限6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4.9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9月9日
33.中信期货-粤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类型资管计划
购买金额10000.00万元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日2024年9月10日产品到期日2024年10月29日产品期限49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3.0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9月9日
4. 中信证券资管信信向荣优享 25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类型资管计划
购买金额5000.00万元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日2024年9月23日产品到期日2025年1月23日产品期限4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2.8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9月20日
5. 中信证券资管信信向荣优享 26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类型资管计划
购买金额7000.00万元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日2024年9月23日产品到期日2025年5月23日产品期限8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3.3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9月20日
6. 中银理财-稳富高等级纯债 7天持有期 A
产品类型理财
购买金额9000.00万元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日2024年11月1日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产品期限最短持有7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1.80%-3.0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0日
47. 中银理财-稳富高等级纯债 7天持有期 A
产品类型理财
购买金额2000.00万元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日2024年11月13日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产品期限最短持有7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1.80%-3.0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8. 中银理财-同业存单指数 7 天持有 A
产品类型理财
购买金额15000.00万元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日2024年11月15日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产品期限最短持有7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2.82%-3.0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上述购买的银理财产品资金由受托方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按合作协议进行定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5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
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90954.191471004.99
负债总额1288667.64838629.21
资产净额702286.55632375.78
2024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项目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303541.91328126.97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合计66000.00万元,均为低风险理财及资管计划,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
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
6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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