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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7 00:00 查看全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晨光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经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6.30

募集资金拟投截至2024.6.30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累计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入总额(万累计投入募集(万元)投入进度

元)资金(万元)

(%)

年产6.5万吨有机

1硅新材料技改扩能11173.007600.0010765.66141.65

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

2应用研发中心建设6911.77201.02201.02100.00

项目

年产2.3万吨特种

315000.003698.984007.14108.33

有机硅材料项目年产21万吨硅基新

4材料及0.5万吨钴124000.0036000.00250.100.69

基新材料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11388.618513.278517.88100.05

合计168473.3856013.2723741.8142.39

注:“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系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项目可使用状态日期态日期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

0.52024年12月2026年12月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从行业角度分析,“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公司战略规划、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2020年-2022年公司所处行业维持较高增速,主要销售产品的出货量和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23年一季度至今公司所处行业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竞争愈加激烈,公司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同比较大下滑。

从项目实施建设角度分析,“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相对复杂及周期较长。且公司近年利用自有资金同时在建项目包括“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年产30万吨硅基及气凝胶新材料项目”等。

综上,公司根据有机硅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工艺技术更新迭代等多方面因素,本着控制成本、保持最新工艺技术水平,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在公司当前同时推进多个在建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适当调整投资节奏,主动放缓“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整体投资进度,一方面后续将根据行业上下游需求变化情况规划建设;

另一方面后续也将根据新的工艺技术进步要求,不断调整、优化、改进生产线配置,以更好满足客户不同需求,提升本项目竞争能力,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先进性、经济性、适用性及长效性。

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通过全产业链布局与多年终端应用技术开发积淀,成为行业内同时覆盖有机硅下游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全系列产品的企业,聚焦产业新赛道,着力有机硅终端应用技术开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机硅的产品已经从原有的高端行业逐渐深入到了国民经济领域的各行各业中,从高端的航空航天、军用设备再到纺织印染、铸造、精密加工、电子、玻璃纤维、汽车制造等,有机硅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市场需求空间较大。公司旨在通过此项目在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新增有机硅新材料产能,对丰富产品种类,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营业收入,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2023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将硅橡胶、硅树脂、有机硅胶及复合材料等功能性硅烷下游材料纳入指导目录。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对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了最新指导,《目录》共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产业,其中有机硅单体等硅材料产业入选鼓励类产业。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投资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该园区成立于2003年,

2016年2月获省政府批准更名,系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精细化工产业化

基地、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省级“十佳优化营商环境工业园区”、省级模范劳

动关系和谐工业园、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省级化工园区、第五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荣获国家级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期)和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园区,作为江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园区和碳达峰试点园区在全省推行,获评省级数字化转型优秀开发区,营商环境改革案例入选江西省开发区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全省第一个被应急管理部认定 D 类(较低风险)化工园区。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工企业的整治要求;并符合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

园的产业定位,属于地方支持投资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品工艺已通过公司科研人员和有关科研机构经过多次小试、中试并

具备了进入生产装置的条件;本工艺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消耗低、节能环保、低成本、产品质量高、反应温和等特点;该工艺先进,并在工艺过程中采用了自动控制系统,有效地提高了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度;本项目在工艺流程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三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预计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将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重新论证后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根据相关产品近期的市场价格相应更新了效益测算。本次项目延期后,预计投产后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约457329.77万元(含税),利润总额约41082.16万元,净利润约30811.62万元。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必要性和可

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认为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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