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证券简称:华旺科技公告编号:2025-00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71362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5.430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延成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钭江浩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蕾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世民先生、副总经理
葛丽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6421553 99.7220 419612 0.1631 295120 0.1149
2、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6271173 99.6635 798292 0.3104 66820 0.0261
3、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6960249 99.9315 120256 0.0467 55780 0.0218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914149 99.3362 201556 0.4893 71840 0.1745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7021689 99.9554 73976 0.0287 40620 0.0159
6、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56899369 99.9078 184496 0.0717 52420 0.020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2025年度
1对外担保预计额3285706597.87104196121.24982951200.8792度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
23270668597.42307982922.3778668200.1992池业务的议案》《关于申请2025
3年度银行授信额3339576199.47561202560.3582557800.1662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
4年度日常关联交3329840199.18562015560.6003718400.2141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
5回购股份用途并3345720199.6586739760.2203406200.1211注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4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杭州华旺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钭正良、钭江浩(或其授权代表)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股份215948740股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本次会议议案5、议案6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艳、吴韦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