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
函》的回函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现就公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贵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宁
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平不存在涉及贵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
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王利平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本页为《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的问询函》的回函签
署页
控股股东(盖章):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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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