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涉及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4〕868号(共一册第一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四、价值类型...............................................10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
九、评估假设...............................................15
十、评估结论...............................................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9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财务报表.......................................20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22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24
四、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26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27
六、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28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2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收购涉及的
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1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涉及的
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涉及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4〕868号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康晶半导体)。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立昂微拟收购康晶半导体份额,为此需要对涉及的康晶半导体的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康晶半导体所有者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康晶半导体的所有者权益。
评估范围为康晶半导体申报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按照康晶半导体提供的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778231553.17元、0.00元和77823155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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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895449557.86元(大写为人民币捌亿玖仟伍佰肆拾肆万玖仟伍佰伍拾柒元捌角陆分)。具体如下:资产账面价值为778231553.17元,评估价值为895449557.86元,评估增值117218004.69元,增值率15.06%;负债账面价值为0.00元,评估价值为0.00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778231553.17元,评估价值为
895449557.86元,评估增值117218004.69元,增值率15.06%。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立昂微收购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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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涉及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4〕868号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涉及的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在202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委托人概况
1.名称: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
2.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3.法定代表人:王敏文
4.注册资本:67684.8359万人民币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6871634P
7.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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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1-8项内容摘自立昂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名称: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晶半导体)
2.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号(嘉兴科技城)2号
楼293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佳)
4.出资额:750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CWW6Q4E
7.登记机关: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1-8项内容摘自康晶半导体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历史沿革
康晶半导体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初始认缴出资47500.00万元,成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0.001.5789
2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000.0073.6842
3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4500.009.4737
限公司
4上海前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50.0015.2632
合计47500.00100.00
2019年9月全体合伙人同意吸收新合伙人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
司、嘉兴市南湖红船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共计3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共计认缴出资27500万元,变更后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0.001.000
2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000.0046.670
3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4500.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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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限公司
4上海前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50.009.670
5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12500.0016.665
6嘉兴市南湖红船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2500.0016.665
7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500.003.330
合计75000.00100.00
2019年10月全体合伙人同意吸收新合伙人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计1
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共计认缴出资10万元,吸收新合伙人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詹雨加、陆凤燕共计3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共计认缴出资7990万元;原合伙人上海前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退伙。变更后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33
2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000.0046.6666
3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4500.006.0000
限公司
4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5嘉兴市南湖红船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6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500.003.3333
7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5000.006.6667
8詹雨加1500.002.0000
9陆凤燕1490.001.9867
合计75000.00100.00
2020年5月全体合伙人同意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认缴
出资额变更为1000万元,詹雨加的认缴出资额变更为5000万元,陆凤燕的认缴出资额变更为1990万元,变更后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33
2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000.0046.6667
3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4500.006.0000
限公司
4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5嘉兴市南湖红船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6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500.003.3333
7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0.001.3333
8詹雨加5000.006.6667
9陆凤燕1990.002.6533
合计75000.00100.00
2022年5月全体合伙人同意吸收新合伙人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共
计1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共计认缴出资35000万元,原合伙人上海康峰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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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退伙,变更后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33
2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35000.0046.6667
3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4500.006.0000
限公司
4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5嘉兴市南湖红船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6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500.003.3333
7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0.001.3333
8詹雨加5000.006.6667
9陆凤燕1990.002.6533
合计75000.00100.00
2023年2月全体合伙人同意海宁诺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王骏入伙,共计认
缴出资4500万元,原合伙人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退伙,变更后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33
2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35000.0046.6667
3海宁诺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2.6667
4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5嘉兴市南湖红船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6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500.003.3333
7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0.001.3333
8詹雨加5000.006.6667
9陆凤燕1990.002.6533
10王骏2500.003.3333
合计75000.00100.00
2023年12月全体合伙人同意嘉兴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入伙,共计认
缴出资12500万元,原合伙人浙江嘉兴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退伙,变更后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33
2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35000.0046.6667
3海宁诺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2.6667
4嘉兴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5嘉兴市南湖红船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2500.0016.6667
6嘉兴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500.003.3333
7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0.001.3333
8詹雨加5000.006.6667
9陆凤燕1990.002.6533
10王骏2500.00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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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750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三)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780187320.67779224120.85778231553.17
负债0.000.000.00
合伙人权益780187320.67779224120.85778231553.17
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营业收入0.000.000.00
营业成本0.000.000.00
利润总额-948248.78-963199.82-992567.68
净利润-948248.78-963199.82-992567.68
注:上述财务报表系康晶半导体单体报表,与立昂微用于合并报告编制时的报表存在使用口径的差异,后者在使用时已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上述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为企业申报数。
四)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等
康晶半导体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地为嘉兴市南湖区,基金单向投资金瑞泓微电子(嘉兴)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3056%),促成又一先进大硅片项目在省内的落地和投产,助力浙江省半导体产业的发展。
被投资单位金瑞泓微电子(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金瑞泓)成立于2018年12月,曾用名“中晶(嘉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国晶(嘉兴)半导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科技城,厂区占地面积139亩,现有员工200余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70%以上。公司主要通过分期投资的方式实施“年产 480 万片 300mm(12 英寸)大硅片生产基地项目”,目前已形成部分产能进行规模化生产,销量处于持续爬坡阶段。公司在创办之初即对标全球先进半导体大硅片厂商,引进了一批在海外拥有10余年从业经验的高层次人才,涵盖基建、厂务、设备、工艺、技术、检测、质量、信息化等全部环节,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技术专家团队,建成了贯穿全生产工序的12英寸半导体硅片全自动化生产线,并成立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晶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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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实验室、物理、化学以及应用实验室。公司产品为12英寸半导体硅片,应用领域广泛,包括通信、计算机、汽车、消费电子、光伏、 智能电网、医疗电子以及 5G、物联网、工业控制、航空航天等产业。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份额。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立昂微拟收购康晶半导体份额,为此需要对康晶半导体的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康晶半导体所有者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康晶半导体的所有者权益。
评估范围为康晶半导体申报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按照康晶半导体提供的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778231553.17元、0.00元和778231553.17元。
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一、流动资产2049557.86
二、非流动资产776181995.31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76181995.31
资产总计778231553.17
三、流动负债0.00
负债合计0.00
股东权益合计778231553.17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除货币资金外,公司主要资产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共1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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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备项目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号注
1金瑞泓微电子(嘉兴)2020年5月41.3056%743500000.0032681995.31776181995.31
有限公司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合计776181995.31
主要被投资单位情况如下:
金瑞泓微电子(嘉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2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02MA2BCG149P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339号(嘉兴科技城)2号楼251室,注册资本为18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敏文,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半导体分立器、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销售;电子技术、新材料技术、光电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道路货物运输;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嘉兴金瑞泓提供的未经审计的2024年6月30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783373008.47元、1294527810.94元和
1488845197.53元;2024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42664621.69元,利润总额为
-121308785.77元。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企业未申报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1.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2.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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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
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法》;
2.《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等;
3.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康晶半导体及嘉兴金瑞泓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工商内档等;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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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嘉兴金瑞泓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合同、发票等其他
权属证明;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及被投资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及被投资公司提供的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相关
财务报表;
3.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4. 从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5.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6.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7.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专业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足够数量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无法收集并获得在公开市场上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案例,不适合采用市场法。
康晶半导体的主要业务系单向投资被投资企业,其未来收益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回报情况,由于被投资企业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形成稳定的收益,对股东的收益分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收益及对应风险难以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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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委托评估的康晶半导体的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所有者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货币资金系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系对于嘉兴金瑞泓的投资,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评估专业人员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1)市场法适用前提
A.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B.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被投资单位涉及企业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或者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
C.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D.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2)市场法方法选择
A.市场法方法简介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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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比率,在与被投资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投资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B.评估方法选择
由于可比交易案例难以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此不宜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公开性比较强且比较客观,具有较好的操作性。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评估专业人员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价值进行评估。
C.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资产价值与一个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一个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即:
价值比率=股权价值/与股权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类指标、收入类指标和资产类指标等,典型的如 PE(市盈率)、PS(市销率)和 PB(市净率)。
市盈率(PE)是企业市场价值与其净利润的比,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基准日嘉兴金瑞泓净利润为负,因此,市盈率(PE)不适用;市销率(PS)是企业市场价值与其营业收入的比,营业收入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因此,市销率(PS)不适用;市净率(PB)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其账面净资产之比,由于嘉兴金瑞泓所处的半导体硅片行业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净资产是行业内企业反映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本次评估选取市净率(PB)作为价值比率。结合本次的评估对象,计算公式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市净率(PB)×嘉兴金瑞泓归母净资产×(1-缺少流动性折扣率)×康晶半导体持股比例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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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购建、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收集市场信息;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
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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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
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
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
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
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康晶半导体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778231553.17元,评估价值895449557.86元,评估增值
117218004.69元,增值率15.06%;
负债账面价值0.00元,评估价值0.00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78231553.17元,评估价值895449557.86元,评估增值117218004.69元,增值率15.0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2049557.862049557.86
二、非流动资产776181995.31893400000.00117218004.69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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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76181995.31893400000.00117218004.6915.10
资产合计778231553.17895449557.86117218004.6915.06
三、流动负债0.000.00
负债合计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778231553.17895449557.86117218004.6915.06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1.在对康晶半导体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中,评估专业人员对康晶半导体提供的
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康晶半导体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康晶半导体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
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康晶半导体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被评估单位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
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本次在采用市场法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进行评估时,已考虑缺乏流通折
扣及缺乏控制权折价的影响。
4.截止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嘉兴金瑞泓存在以下特别事项:
(1)被投资公司嘉兴金瑞泓委估建筑物及在建工程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产权证,但已取得相关规划审批资料,证载建设单位为“中晶(嘉兴)半导体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权利人名称尚未变更。嘉兴金瑞泓已出具书面资料承诺该资产由其所有。
(2)截至评估基准日,嘉兴金瑞泓存在以下抵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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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康晶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借款余额借款到期日备注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125383750.00嘉兴金交通银行股份有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029/12/15瑞泓限公司嘉兴分行立昂微提供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75850000.00保证担保
嘉兴金瑞泓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5.本次评估未对各资产负债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6.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所有者
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7.本次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时,评估专业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评估专
业人员认为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8.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营业
执照、章程、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
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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