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证券简称:李子园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1014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先生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苏忠军:你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存在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2024年11月26-29日期间累计卖出165000股,金额合计1759130元;11月29日买入40000股,金额442000元,
产生收益3200元,已上缴公司董事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一)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二)公司已将《关于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及时告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先生,苏忠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