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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31 查看全文

李子园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2022

年11月26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

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

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公司持续替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

东方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币公司目律监管指号第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李子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

销专户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

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

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

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26日,鉴于公司申请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由东方投行(现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公司及保荐

机构东方投行(现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

金东支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

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保存机构东方投行(现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重新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产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注释号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10.4年产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鹤壁李子园食品有公司40,000.0037,658.07

2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项目云南李子园食品有公司28,000.0025,169.66

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244.576,244.57

合计74,244.5769,072.30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原拟通过在金华市金东

区曹宅镇生产厂区内已有土地上新建研发配套用房、购建各类研发设备和设施并

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为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更好的吸引人才,有利

于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

更加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和更加合适研发场地,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

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项目

地点变更为金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路以北地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宫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为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公司在控制“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

产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

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基本满足西

南地区的市场需求,同时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

其他

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同时优化公司产能布

局,提升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战略

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

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

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

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宫网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

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074.26万元(实

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

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宫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前述调整后,截止2024年12月30日,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注释号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备注释

110.4年产万吨含乳饮料项目否37,658.0730,583.8130,586.46已结项目

序注释号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备注释

2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项目10年产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项目25,169.6614,979.6614,727.01已结项目

310年产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项目否0.0017,264.2616,002.85本行次结项目

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6,244.576,244.574,821.91本行次结项目

合计//69,072.3069,072.3066,138.23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攀息.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

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余额备注

鹤壁李子园食品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579901643210808-已销户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01889908009777770.00活期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196551010400301366,146.13活期

江西李子园食品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90901012019000969615.95活期

合计6,162.08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6,138.2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人民币6.162.08万元(该金额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合计

1,716.38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072.30万元相比,存在差异金

额为人民币3,228.01万元,该差异主要来源于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

益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6,162.0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8.92%.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1、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

保项目质量与有效控制实施风险的基础上,强化了对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管理

与监督.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公司有效地降低了建设成本及相关

费用.本着节约为本、合理使用的原则,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借助严格的

采购及建设制度,形成了募集资金的节余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

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公

司将按照合同条款,在条件满足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益

4、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具体项目:

1)浙江季子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6,244.57

万元,截止目前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821.9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1,422.66

万元,预计后续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为185.17万元

若按照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后,项目累计投资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

80.18%.

2)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17,264.26万元,截

止目前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002.8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1,261.41万元,预计

后续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金额为1.531.21万元,若按照合后

金额全额支付后,项目累计投资资金总额预计将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101.56%(注:

超出部分使用募集资金率息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节余募集资金合计6,162.08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数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

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韦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号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注销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存代表人:盛代入外东价

盛佳玉邵获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年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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