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李子园股票代码:605337
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X东方证券
ORIENTSECURITIES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
二O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
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李子园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编制.东方证券对本报告中
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其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证券不
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证券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李子园”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
代码:111014,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5),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李子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李子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14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五)发行规模:人民币万元
600(六)发行数量: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9年6
19月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
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司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x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司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司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郭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19.47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18.98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信
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
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浙
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
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频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根据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触
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11月29日起计算.详
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
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7).
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
鉴于“李子转债”发行上市时间短,剩余存续期限较长,综合考虑公司的基
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
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以及对公司长期稳
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12月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
月内(即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如再次触发“李子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5年6
月20日开始重新计算起算,若再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
债能力构成影响.
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
方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产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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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年7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