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8证券简称:协和电子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禾投资”)持有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5%;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诚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5%。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张南国、张建荣分别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东禾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协诚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起3个月内,即自2024年7月24日至10月23日。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收到股东东禾投资和协诚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东禾投资 5%以下股东 1800000 2.05% IPO前取得:1800000股
协诚投资 5%以下股东 1800000 2.05% IPO前取得:1800000股
1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东计划减持数计划减竞价交易减持合理拟减持减持方式股份来
名称量(股)持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原因源
东禾投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7/24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资440000股0.5%~得金需求
过:440000股
2024/10/23
协诚投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7/24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自 身 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资440000股0.5%~得金需求
过:440000股
2024/10/23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公司部分董监高通过东禾投资和协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董监高承诺本次减持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监高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减持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规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违反上述承诺的,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转让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在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破发、破净及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期间内,东禾投资与协诚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
3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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