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8证券简称:协和电子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4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7531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5.377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南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505400 99.9541 11800 0.0205 14600 0.025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7493100 99.9327 20100 0.0349 18600 0.032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
(%)
3.01关于选举张文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5734783399.6802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张敏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5734721399.6791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张南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5734721599.6791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曹良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5736721799.7139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
(%)
4.01关于选举蔡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5736222099.7052是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陆锦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5734771899.6800是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朱奇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5734731899.6793是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订《公210540098.7616118000.5535146000.6849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独立209310098.1846201000.9428186000.8726
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张文194783391.3703
婷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张敏194721391.3412
金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张南194721591.3413
星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曹良196721792.2796
良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蔡志196222092.0452
军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陆锦194771891.3649
冲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4.03关于选举朱奇194731891.3461伟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赵力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