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天普像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宁波市天普像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宁波市天普像
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本公司认真自
查,现回复如下:
本公司为宁波市天普像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
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
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本公司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特此回函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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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1
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关于宁波市天普像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宁波市天普像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宁波市天普像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本人认真自查
现回复如下:
本人为宁波市天普像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
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
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
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号进战略投资
者等重大事项.
本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回函1
实际控制人:
尤建义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