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2层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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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桂华主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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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股份数32443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58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数
30237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
数2205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96%。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6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9项议案(包括议案2的10项子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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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对现场会议投票结果所作的清点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9项议案(包括议案2的10项子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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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发行数量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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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募集资金用途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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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上市地点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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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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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南京广州香港(联营)昆明福州重庆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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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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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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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244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包括议案2的10项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签章页)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凯
签名:
经办律师:沈晓丹
签名:
经办律师:李湃
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