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起帆电缆股票代码:605222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债券代码:111000
(2024(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1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起帆转债,债券代码:11100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0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0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5月24日至2027年5月23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
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3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5月24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5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1月29日至2027年5月23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53元/股,当前转
股价格为19.59元/股。
4(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主体(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发行人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5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不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
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的情形,已触发“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起帆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6个月(即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如再次触发“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5年3月1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起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发行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6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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