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 11-20 00:00 查看全文

索 引 号bm56000001/2024-0001452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1731891120000

名 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2024〕221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陈兴才:

经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经核,伟时电子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5%”。

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核,伟时电子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中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1月1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