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健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致:上海健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上海健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本人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本人为上海健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在贵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
合作、引进战略投资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2024年11月4日
关于上海健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致:上海健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上海健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本人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本人为上海健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在贵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
合作、引进战略投资等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函!
实际控制人(签字)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