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0证券简称:华生科技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05072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1.306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蒋生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范跃锋先生、副总经理范
跃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0413000 99.9217 12370 0.0102 81900 0.0681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0413000 99.9217 12370 0.0102 81900 0.0681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0413000 99.9217 12370 0.0102 81900 0.0681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0413000 99.9217 12370 0.0102 81900 0.0681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0413000 99.9217 12370 0.0102 81900 0.0681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0413000 99.9217 12370 0.0102 81900 0.0681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0413000 99.9217 12370 0.0102 81900 0.06818、 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0413000 99.9217 12370 0.0102 81900 0.0681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0413000 99.9217 12370 0.0102 81900 0.068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2023年度5000.5275123713.0526819086.4199
利润分配方案00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5000.5275123713.0526819086.4199会计师事务所00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4、7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王骁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华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