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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178证券简称:时空科技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5329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5.536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99251600股剔除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90700股,及放弃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1165140股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795760股。(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宫殿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新才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44230179 99.3200 297120 0.6671 5660 0.012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是否当选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宫殿海先生4411639299.0645是2.02王新才先生4410318899.0349是

2.03杨庆民先生4410298999.0344是

2.04刘景呈先生4410249299.0333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是否当选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窦林平先生4410298999.0344是

3.02张善英先生4411288899.0567是

3.03于桂红女士4410209099.0324是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是否当选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程飞舟先生4410829099.0463是

4.02丁洁女士4410538899.0398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为参股124244980.40542971219.228256600.3664

公司提供担0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宫殿海先生112866273.0417

2.02王新才先生111545872.1872

2.03杨庆民先生111525972.1743

2.04刘景呈先生111476272.1421

3.01窦林平先生111525972.1743

3.02张善英先生112515872.8149

3.03于桂红女士111436072.1161

4.01程飞舟先生112056072.5174

4.02丁洁女士111765872.3296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卉芳、董莹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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